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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0-12-24 12:09:35

各设区市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落实按比例就业

(一)促进就业增、成本降的良性循环。各地要将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作为衡量残保金是否“有效”征收的首要标准。在优化残保金征收、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的同时,确保残疾人就业平稳增长,实现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互利共赢。

(二)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积极探索基地就业、平台就业等按比例就业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三)推动用人单位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积极创造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的残疾人就业环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和引导各类用人单位针对残疾人状况,以岗适人、因人设岗,开发工作岗位,更好满足残疾人就业需求,扩大按比例就业规模。

(四)规范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核程序,精简审核材料,积极推行网上审核,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情况联网认证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二、确保支持残疾人就业经费投入

(五)合理安排残疾人就业资金支出。落实好“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要求,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满足相关的培训教育、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各地要根据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不得以收定支。

(六)进一步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相关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等16个部门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闽残联教就〔2019〕43号),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并合理调整补贴标准。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力度,结合地方实际,探索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的正向激励措施。各地要完善对残疾人居家就业、平台就业等新形态灵活就业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

(七)加强保障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监督。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每年应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和残疾人事业支出情况。残疾人联合会每年应向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报告支持残疾人就业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将辖区范围内上述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三、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

(八)努力抓好残疾人就业供求对接。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以及经常性的排查,精准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就业需求,落实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管理。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岗位开发,提供岗位改造咨询,做好推介对接工作,推进残疾人就业岗位供求匹配。要持续跟进了解残疾人就业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九)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鼓励各类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发和提供优质培训资源,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定岗定向培训,积极开展“互联网+”等新形态就业培训。落实《福建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暂行办法》(闽残联教就〔2020〕49号),完善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发挥残疾人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示范带动作用。

(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各级残联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专业化组织和市场机构,承接残疾人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测评、岗位支持等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各方力量,努力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链条、个性化服务。

(十一)推动残疾人就业信息集聚互通资源共享。建设全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残疾人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资源汇集,加快实现残疾人求职信息全省互联互通,按照有关规定向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放与就业相关的残疾人信息。

(十二)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优势,与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展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机制纳入残疾人就业信息。鼓励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机构和组织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任务中抓好落实,把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和就业动态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以就业转化率和稳定性为导向的评价考核机制。

(十四)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积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认真抓好“福建省安排残疾人就业爱心单位”认定工作,引导更多用人单位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树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鼓励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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