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市残保金审核申报时间、所需资料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08-12 13:54:53
2021年天津市残保金审核申报时间、所需资料
申报缴纳时间:
天津残保金申报时间将于9月1日开始,申报时限为202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0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残保金计算器:http://www.zqcbj.com/jisuan/
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0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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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材料: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提供的下列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二)首次申报的残疾人职工,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持非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须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及《个人扣缴明细汇总表》(系统截屏)。
(三)有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1.2020年新开办的用人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因单位注销需提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须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其他原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一)《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二)首次申报的残疾人职工,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持非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须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及《个人扣缴明细汇总表》(系统截屏)。
(三)有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1.2020年新开办的用人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因单位注销需提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须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其他原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申报完成: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并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21年天津市残保金的审核申报时间、所需资料的相关政策知识,想了解更多或成本优化方案定制,请拨打电话400-921-8041咨询,或添加客服小姐姐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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