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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省西安市残保金申报时间与材料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08-12 14:22:37

2021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22年1月1日前,到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本市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2022年1月1日前

申报内容:2021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到税务局登记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审核。

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 《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2. 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至8级)(审原件,收存复印件)。

3. 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审原件,收存复印件)。

4. 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5. 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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