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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残保金审核政策解读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08-13 15:21:48

杭州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及杭州残保金缴纳标准

杭州残保金细则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杭州所在地企业安置残疾人必要条件

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

2、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杭州残保金征收条件

杭州残保金政第十六条规定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2、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反之:企业注册满3年以上或企业职工30人以上则必须缴纳残保金。

 

杭州残保金减免政策

1、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保障金。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3、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4、奖励超比例(25%)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5、企业注册满3年以下或企业职工30人以下则可合规减免残保金。


来源:杭州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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