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400-921-8041
当前位置: 首页 > 残保金申报
 

2021年广东省残保金征收政策调整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08-19 13:44:58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现就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自202011日起至202212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自202011日起至202212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11日起执行。

残保金计算器:
点击链接免费计算 —
http://www.zqcbj.com/jisuan/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21年广东省残保金征收政策调整的相关政策知识,想了解更多或成本优化方案定制,请拨打电话400-921-8041咨询,或添加客服小姐姐获取。

                                         

 

  • - 选择残保金申报城市 -

  • 北京
    >
  • 上海
    >
  • 广州
    >
  • 深圳
    >
  •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