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青岛市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网上审核详情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08-20 10:46:47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青岛市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可登录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http://service.sddpf.org.cn/),完成个人账号注册,绑定单位信息后,选择“网上办事-就业申报-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按照提示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也可携带申报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办理。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时间:2021年4月1日 - 12月31日
申报内容:2020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山东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1. 工资发放凭证:残疾职工每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或单位发放凭证。
2. 社保证明:社会养老保险不在本地缴纳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征缴部门证明材料。
3. 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由于目前此项政策刚实施,未在派遣协议中明确残疾人归属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派遣人员确认说明,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4. 招用非本地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需提供身份查证材料。
5. 现场办理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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