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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省西安市残保金申报缴纳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08-20 14:11:18

申报缴纳时间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在每月税收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保障金。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需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申报缴费,未持《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按照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待。

申报缴纳方式:
保障金按年计算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于每月税务申报期到各区县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或通过税务机关网报系统自行申报缴纳。国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注意:
非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费数额。财政拨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拒不缴纳保障金、滞纳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请行政诉讼的,由税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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