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本政策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08-23 09:56:46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您是符合免征政策的缴费人就无需缴纳也无需零申报。另外,有一个简便的判断方式,今年免填单申报模式下,我们已经在电子税务局导入了全部应缴费信息。如果您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申报页面,提示本月没有应申报信息的话,就说明您不需要缴纳。此外也可通过税务部门短信、电话通知获知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保金申报信息里面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这个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深残联发〔2018〕3号文),“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申报信息中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根据市残联传递的应缴费信息直接导入电子税务局的。实际是用“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 个月”来计算出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则是按照参加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
3、我的公司刚刚办理了注销,现在收到短信说要缴纳去年的残保金,这种情况下还要交吗?
企业注销或停产,需要缴交注销或停产之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今年,已注销的单位需要缴纳保障金的,或者是用人单位需要补缴2019年以前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以前往市社保局直属分局办理,咨询电话12333,地址:深圳市人才园服务大厅一楼 41-4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