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残保金政策_计算方式、分档征收
一、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
(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90%(或50%)
征缴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
残疾职工比例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平均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备注:
1名持有《残疾人证》(1至2级)或《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1名重残按照2名轻残抵扣安置月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审核时间:7.09-7.31(参考2020年审核时间)
三、分档征收:
分档征收是全国性的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1%<安置人数比例<1.5%,缴纳应缴费额残保金的50%;
安置人数比例<1%,缴纳应缴费额残保金的90%。
即使因为各方原因未安置残疾人,也只需缴纳残保金的90%。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执行。
全国残保金政策咨询:400-921-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