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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残保金政策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08-31 15:07:22

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备注:

1名持有《残疾人证》(1至2级)或《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1名重残按照2名轻残抵扣安置月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分档征收:
 

分档征收是全国性的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1%<安置人数比例<1.5%,缴纳应缴费额残保金的50%;

安置人数比例<1%,缴纳应缴费额残保金的90%。

即使因为各方原因未安置残疾人,也只需缴纳残保金的90%。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执行。

武汉市社平工资

全国残保金审核政策咨询:400-921-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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