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残保金是怎么缴纳的?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09-02 13:41:16
1%<安置人数比例<1.5%,缴纳应缴费额残保金的50%;
安置人数比例<1%,缴纳应缴费额残保金的90%。
即使因为各方原因未安置残疾人,也只需缴纳残保金的90%。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执行。
缴纳方式:
为确保用人单位办事安全、高效、便捷,推行“不见面办理”和“预约现场办理”两种申报认定和缴纳服务方式。已安残用人单位先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审核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未安残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一)已安残审核。已安残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审核期内先通过登录“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再通过手机或电脑等线上传送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资料进行不见面申报认定。如确需现场办理的,用人单位须提前进行预约登记,并经确认办理时间后再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认定。参加现场申报审核的办事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逗留时间。
用人单位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1、《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请从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whdpes.org.cn上下载);
2、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或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非全年在岗的残疾职工,需提供在岗期间各月的工资发放有效凭证);
3、无法通过残联办证系统核验和其他权威部门认定的军残、警残等残疾人,用人单位需提供残疾职工的相关合法证件;
4、年审系统无法正常读取社保数据或读取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用人单位需提供2020年度在本市或省直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5、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如双方协商一致由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提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加盖公章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及派遣残疾员工人员名单(《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模板请从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whdpes.org.cn上下载)。
用人单位通过线上申报的,需提供审核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通过现场申报的,需提供审核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现场出具或由用人单位自行从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系统下载《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书》。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实时将审核数据提供给辖区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书》核征残保金。
(二)未安残申报。未安残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尽可能网上办”原则,直接于12月31日前优先通过税务机关网报系统自行申报缴纳。如确需现场办理的,用人单位须提前进行预约登记,并经确认办理时间后再到各区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申报缴纳。参加现场申报缴纳的办事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缩短大厅停留时间。
用人单位的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用人单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区的,原则上应分别向各自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在税务部门申请了税费集中缴纳的除外)。
已安残的用人单位在10月30日前未主动申报的,按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直接核定征收残保金。
减免缓缴申报
除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外,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申请减免缓缴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前。
全国残保金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400-921-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