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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市残保金政策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09-08 10:42:04

本市安排残疾人就业中所指的残疾人是指哪些?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且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

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额?

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保障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

    征缴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

    残疾职工比例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平均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社会保险实际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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