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400-921-8041
当前位置: 首页 > 残保金申报
 

上海市残保金最新政策-哪些用人单位可以免缴或核销保障金?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09-09 10:01:09

哪些用人单位可以免缴或核销保障金?
    法院宣布破产、工商注销、撤销编制的单位,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已在外省市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以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免缴或核销保障金,就业服务机构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审定。
超比例奖励的申请时限有何规定?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予以奖励,奖励办法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超比例奖励申请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三季度,向其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奖励申请。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汇总,并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后,于次年一季度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实施奖励。超过规定时限申报的,不予受理。
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退付已缴纳的保障金?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保障金后,可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退付已安排残疾人比例部分的保障金,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将退付资金直接划转申请单位账户,申请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付申请审批表》;
    2.《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申报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3.《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收据》复印件。


如有更多问题请咨询客服:400-921-8041
  • - 选择残保金申报城市 -

  • 北京
    >
  • 上海
    >
  • 广州
    >
  • 深圳
    >
  •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