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400-921-8041
当前位置: 首页 > 残保金申报
 

2021年郑州市残疾人劳务派遣可以吗?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09-28 16:22:42

郑州市残疾人劳务派遣政策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有什么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残疾人劳务派遣中的三方关系

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残疾人劳务派遣的优势

• 简化企业管理程序,降低用工成本和费用。

• 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与派遣员工的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可最大限度降低用工风险。

• 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

 

残疾人劳务派遣认定政策

2019年底出台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第六条提出: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豫残联[2021(24)号文]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河南省残联在2021年度残保金审核公告中提出: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残疾人,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因此,河南省包括郑州市是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雇佣残疾人来减免残保金。

 

政策咨询 | 成本优化 | 审核申报

全国残保金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400-921-8041

  • - 选择残保金申报城市 -

  • 北京
    >
  • 上海
    >
  • 广州
    >
  • 深圳
    >
  •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