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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残保金最新政策解读-残保金最新优惠政策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10-11 14:21:49

残保金最新优惠政策(2020~2022)
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
1%≤残疾人就业比例<1.5%      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征收
       残疾人就业比例<1%               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90%征收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残保金能否减免?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除此之外,减免残保金的唯一办法就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如何计算? (右边放“残保金计算小程序”二维码,和文字并排)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社[2020]9号)
 
计算公式如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的,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90%。
  上述计算方法自2020年征收2019年度保障金起执行三年。
公式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社会保险实际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公式中,“征缴基数”是什么?
征缴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
 公式中,“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个体户交不交残保金?
个体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
 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 用人(工)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以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的2倍计算。
例:某单位上年10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听力残疾1级)的职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3个月÷12个月)×2倍=0.5人。
 
• 用人(工)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计算。
例:某单位上年5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等级为7级)的职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8个月÷12个月≈0.667人;
 
• 用人(工)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工)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的2倍计算;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工)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计算。
例:某单位税务登记注册日期为上年5月份,7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残疾2级)的职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6个月÷8个月)×2倍=1.5人。
 
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人数计算有无特殊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职工的,必须持证件原件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能否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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