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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残保金劳务派遣政策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10-11 18:45:11



武汉市残疾人劳务派遣政策

 

 

什么是劳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派遣有什么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残疾人劳务派遣中的三方关系

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残疾人劳务派遣的优势

• 简化企业管理程序,降低用工成本和费用。

• 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与派遣员工的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可最大限度降低用工风险。

• 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

 

残疾人劳务派遣认定政策

2019年底出台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第六条提出: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关于印发《关于2021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应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 就业的须现场申报

 

 

如果以劳派遣方式招用残疾人,用人(工)单位申报时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提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接受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

《武汉市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书》

以上材料须加盖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须现场申报

 

以华清自强为例

用工单位与华清自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人数和具体要求;

残疾人与华自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缴纳社保和发放工资;

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华清自强支付残疾人社保、工资等费用;

审核时用工单位与华清自强签订《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并提交审核。

以派遣形式将残疾人安置到企业,残疾人可计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无需直接管理残疾人,完全规避企业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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