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报流程和材料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10-19 09:43:36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
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
北京市申报缴纳残保金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年度保障金
北京市雇佣京籍残疾人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请时间?
残疾人就业情况后至保障金申报缴费期截止后一个月内 (即10月31日前)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年审方式有哪些?
网上申报;现场申报;邮寄申报
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报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网上申报。无需提供材料。
• 现场申报。《就业情况表》、在编证明、劳务派遣相关材料、非京籍额外提供(残疾证原件、残疾人社保权益记录)
• 邮寄申报。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承诺书》、现场申报中提到的明确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北京市用人(工)单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招用残疾人能否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可相应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工)单位如何查找“网上申报系统”?
“网上申报系统”需使用电脑(PC)端进行登录。通过市残联官网(http://www.bdpf.org.cn)页面中的“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专题”(http://www.bdpf.org.cn/n2476/index.html)进入专题网页,点击页面右侧链接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首页。
用人(工)单位如何查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结果?
网上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用人(工)单位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以下简称《审核确定书》);
现场申报、邮寄材料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或签收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审核确定书》。
用人(工)单位对申报的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用人(工)单位对申报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邮寄或者携带相关补充材料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重新办理。
用人(工)单位如何重新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用人(工)单位需要重新申报的,应在本年度申报审核期内,持书面说明、补充材料、《就业情况表》及原审核确定书进行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重新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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