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残保金最新政策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10-21 14:38:29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2、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3、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方式
残保金缴纳方式为,应缴纳残保金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残保金申报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持残保金审核机构出具的《一般缴款书(收据)》到开户银行划款或其他银行现金缴纳。
取得《一般缴款书(收据)》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递交材料的。在审核通过后,由残保金审核机构根据出具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中核定的金额,现场打印《一般缴款书(收据)》。
二、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申报审核残保金的,可提前到残保金审核机构现场领取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待审核通过后,使用残保金代征系统中的打印功能自行打印。若打印不便,也可以手工填写。
附注:
1. 《一般缴款书(收据)》为一式四联。
2.使用地税残保金代征系统自行打印的用人单位,必须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自残保金审核机构领取的空白《一般缴款书(收据)》
4、上海市残疾人保障金自助办理
上海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开设网上自助办理缴费,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于8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可登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理。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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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保金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
残保金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各用人单位履行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向未能充分履行残疾人就业责任的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征收残保金的目的也不是政府部门为收钱而收钱,而是督促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当然,由于单位情况的不同,有的单位确实无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残保金,为支持保护残疾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哪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是上海市辖区范围内截至上一年度12月份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保险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简单来说,截至上一年12月份参保的上海市所有单位,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未达到本单位所有参加基本保险总职工人数1.6%的,原则上都应缴纳残保金。
三、如何计算残保金?
根据上海市本地政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的征收遵循“按实征收”的原则,“缴纳残保金基数”以单位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准,以应缴比例(1.6%)与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比例之差作为实际征收比例,计算单位实际应缴纳的金额。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以即将到来的2020年为例,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主要包括2015年当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及在2015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通过办理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涉及调整的2015年的缴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不等于缴费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度每位职工都按照最低327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则每人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为3270×45.5%=1487.85元,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基数时,是根据3270元计算,而不是1487.85。假设该单位2015年每月都有100人缴费,且没有办理过补缴、申报录入、退帐、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变更,则缴纳2015年度残保金的基数为3270×100人×12月=3924000元。
根据以上统计口径,举例说明残保金的计算办法。比如,某单位2015年度每位职工都按照最低327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为100人,则单位残疾职工的比例为0%,不到1.6%,需要缴纳残保金,实际缴纳比例为1.6%。缴纳残保金的基数为3924000元,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3924000×1.6%=62784元。
四,残保金快速估算方案一(未安排)
某单位2015年度每位职工都按照最低327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为100人,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62784元。
即该单位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下,以最低3270元基本保险缴费基数为例:
平均基本保险缴费人数每增加1人,残保金相应增加627.84元,也可快速计算为,如果本单位有200人以最低基数参与基本保险,那么应缴纳金额为200人×627.84=125568元。
如果该单位的基本保险缴费基数高于最低基数,则残保金应缴纳金额则相应增加。
五,残保金快速估算方案二(已安排)
某单位2015年度每位职工都按照最低3270元的缴费基数缴费,已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为100人,残疾人就业实际比例为1%,则实际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为3924000×(1.6%-1%)=23544元。
即该单位在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的情况下,与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相比,少缴纳39240元,而这一数字也是缴费基数3270全年的12月的总和。即3270 ×12=39240。
从计算结果不难看出,如果每62.5个职工中安排1名残疾人将不再需要缴纳残保金,即62.5×1.6%=1
如果本单位有125人以最低基数参与基本保险,且已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那么应缴纳残保金金额为0,如果本单位有200人,且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那么应缴纳残保金为200-(62.5×2)=75人,即75人×627.84=47088元,
可见,残保金的金额多少主要与单位缴纳基本保险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及单位上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多少有关,单位效益越好、规模越大、人员越多、工资越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应越大,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就应越多,否则,缴纳的残保金就越多。
六、如何申报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具体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得逃避参保的缴费责任,以维护残疾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影响应缴纳残保金的核定。
七、对应残保金的缴纳以外,单位录用残疾人还能享哪些优惠政策?
1、对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分散安排上海市户籍残疾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分散安排上海市户籍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满足条件的,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2、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按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之积的3倍给予奖励,超比例人数按实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