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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延长 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10-28 09:39:5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税务局、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用人单位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便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事宜、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决定延长 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将 2021 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期限由 10月31日延长至11月30日,逾期仍不参加审核的,视为2020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在全省范围内,2021年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期限仍为12月31日。用人单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后,仍要按规定程序参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
 
三、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被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各地税务机关、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 10月15日
 
信息来源: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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