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残保金审核,残疾人年审核定标准有哪些呢?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1-12-30 17:12:54
残疾人年审核定标准有哪些呢?
核定标准:
- 安置残疾人认定
①用人单位实际支付残疾人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②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③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④用人单位依法初次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约定有试用期(实习期)的,试用期(实习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安置残疾人相关计算
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计算,按为残疾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实际月份核定,计算年度平均值。符合第二款第七条规定的,试用期计入残疾人实际工作月份。
②一个年度内,残疾人在2个及2个以上单位就业再就业,按所在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月份,分别核算其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年度平均值。
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的年度平均数,不是整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④残疾人为季节性用工的,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
答疑时刻:
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例:50人企业,须雇佣1.5%比例,50×1.5%×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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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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