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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符合哪些条件的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1-17 16:25:41

符合哪些条件的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根据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 实施细则》和《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审核用人单位 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知》通知中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对残疾人户籍没有限制)

答疑时刻:

 

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例:50人企业,须雇佣1.6%比例,50×1.6%×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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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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