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1-17 17:06:32
1、依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情况的通知》(辽残联发[2015]22号)文件规定,2015年1月1日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文件规定,2017年4月1日起,工商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关于降低部分政策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疑时刻:
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例:50人企业,须雇佣1.5%比例,50×1.5%×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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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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