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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残保金?残保金如何计算?如何缴纳?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1-19 14:47:27

什么是残保金

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简称,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残保金的变化

基数改变:

所谓基数,即残保金收取所采用的“人均工资”。过去残保金收缴采用的基数是当地月人均最低工资。以北京为例,北京月人均最低工资是全国最高,也不到两千;而新政则采用企业年人均工资。如企业年人均工资为20万,那就采以20万为基数;相比过去的基数,翻了五倍;

优惠折扣政策取消:

过去在采用当地最低工资代入公式计算后,会乘以60%,是最终须缴纳残保金金额;而现在需要全额缴纳;相对而言,以第1条中例举基数来算,翻了不止是五倍。

最新残保金计算公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的用途

《残疾人保障法》明确,残保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另外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了"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社保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贴。

残保金解决办法

残保金的唯一解决办法是招聘残疾人!只要企业安置足够的残疾人就业即可免交残保金。

残保金的申报审核流程

申报单位:

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内容:

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

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或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须现场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不存在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

(一)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

(二) 用人单位实际向其支付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

(三)在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

(四)非本市户籍的。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二)、所申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证明材料;

(五)、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 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

3. 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计入本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一)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二)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三)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残疾人,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结果查看: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在申报完成后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持存在异议残疾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

*注: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是指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为同一单位,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多个单位。

残保金缴纳流程

由于残保金减免制度的影响,残保金缴纳流程可分为两种情况: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持“北京市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在规定时限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确认书情况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会在缴纳期结束后,对未在规定时限进行缴纳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未在催缴规定期限缴纳的,日增加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缴纳残保金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会在缴纳期结束后,对未在规定时限进行缴纳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未在催缴规定期限缴纳的,日增加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友情提醒:地税开始稽查少报、漏报残保金企业费用。

缴纳需要的材料:

(一)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按照《确定书》内容在地税缴纳;

(二)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核算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年平均工资,缴纳残保金

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网上地税官网缴纳和地税现场缴纳。

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后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年5月15号和9月15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5‰/天的滞纳金惩罚非常严厉,如果100万残保金逾期1年,滞纳金=100万*365天*5‰=182.5万。企业不按时缴纳残保金将面临巨大的滞纳金惩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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