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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残保金?残保金如何计算?如何缴纳?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1-19 16:54:48

残保金是什么?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保金由什么部门征收?
用人单位应向税务登记所在区域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为什么要实行用人单位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实行用人单位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一项重要规定,目的是确保残疾人与健全人平等享有合法的劳动权利,保障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体现了我国人权保障的真实性,广泛性和公平性。

用人单位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哪些相关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财税[2015]72号)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则应当缴纳保障金。




残保金可以不交吗?有何后果?
(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第十二条: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残保金最新优惠政策(2020~2022)
• 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  
1%≤残疾人就业比例<规定比例                              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征收
残疾人就业比例<1%             
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90%征收
•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 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 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残保金能否减免?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除此之外,减免残保金的唯一办法就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如何计算? (右边放“残保金计算小程序”二维码,和文字并排)
根据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规定的就业比例-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公式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公式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中,工资的组成部分?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社保、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是税前工资。

公式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需要将实际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换算成全年的,再行计算。
根据统计局文件,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工资总额不包括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公式中,“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个体户交不交残保金?
个体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

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 用人(工)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以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的2倍计算。
例:某单位上年10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听力残疾1级)的职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3个月÷12个月)×2倍=0.5人。

• 用人(工)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计算。
例:某单位上年5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等级为7级)的职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8个月÷12个月≈0.667人;

• 用人(工)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工)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的2倍计算;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工)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计算。
例:某单位税务登记注册日期为上年5月份,7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残疾2级)的职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6个月÷8个月)×2倍=1.5人。

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人数计算有无特殊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职工的,必须持证件原件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能否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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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22年残保金减免缓缴政策的相关知识了,想了解更多或成本优化方案定制,请拨打电话400-921-8041咨询,或添加客服小姐姐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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