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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减免操作指南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1-21 14:56:00

西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减免操作指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国家财政部财税[2009]70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通知、《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16〕85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310号)的有关规定,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征收,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2022年缴纳2021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3年缴纳2022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雇用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 =(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1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西安市县区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西安市县区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雇用残疾人比例低于1%) =(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1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西安市县区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西安市县区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雇用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 =(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2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西安市县区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西安市县区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雇用残疾人比例低于1%) =(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2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西安市县区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西安市县区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本单位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西安市县区社会平均工资为西安市县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结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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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依据陕发改价格【2020】310号规定,2020年1月1日起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一、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可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二、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申报时自行减免。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报缴纳期内申请减免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当先行向地税登记地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缴费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3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
2021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网上或到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本市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
申报内容:2022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
     在网上申报认定http://jyxx.xacjrjy.org.cn/Admin/Account/Login或到税务局登记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审核。
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现场认定需如实填报《西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网上认定需上传加盖公章《申报表》jpg格式附件。
     <二>人社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2021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台帐(至少为2021年1—9月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认定时需提交由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用人单位双方加盖公章的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
     <六>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进行现场申报认定时还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A、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用人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代缴社保协议(复印件):
     C、用人单位与第三方就在职残疾职工认定归属所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在本单位就业的,通过协议计入其中一方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2022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在每月税收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保障金。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需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申报缴费,未持《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按照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待。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
保障金按年计算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于每月税务申报期到各区县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或通过税务机关网报系统自行申报缴纳。国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非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费数额。财政拨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拒不缴纳保障金、滞纳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请行政诉讼的,由税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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