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残保金的计算公式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1-21 16:59:11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口径计算。
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招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保金申报流程
已安排残疾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先进行用户登记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输入用户名、登录口令、验证码进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信息录入。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网上信息录入后,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地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出具《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
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持《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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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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