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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围观 | 最新上海市残保金政策解读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1-24 09:26:36

 最新上海市残保金政策解读

2020年度上海市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保金缴纳工作即将拉开帷幕。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了《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接下来,小强将结合最新的文件,为大家梳理新政要求及重点内容。

总体上,最新的《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了国家财税(2015)72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指导要求;并且充分结合上海地区特点,对今后三年(2020,2021,2022年)上海市残疾人就业发展、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起到有效指导作用。

 

重要内容解读如下:

 

01

征收主体明确为上海市税务部门

 

根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保金征收”相关规定;2020年起,上海市残保金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应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残保金。

 

02

对不同安置比例的单位进行分档征收

 

旧政策下,上海市针对在职职工超过2000人的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实际人数进行分档,对于不同档级的单位实施差别化征收。而新政策下,则统一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为标准,对不同安置比例的单位进行分档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1.5%)的,应当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残保金。计算公式为: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的,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5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90%

 

上述计算方法自2020 年征收2019 年度残保金起执行三年(即2020,2021,2022年度)。

 

03

残保金征收基数沿用本市现行做法

 

鉴于新冠疫情对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上海市残保金的征缴基数仍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本市税务部门按人社和残联核定的应缴费额进行征收。征缴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之和。

 

04

明确规定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根据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规定,上海市自2020 年征收2019 年度保障金起三年内,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05

加强残保金征收的管理力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税务部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共同做好保障金征缴工作。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历史欠费核实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另行研究制定。

 

06

进一步明确残保金的使用方向

 

本着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目的,本次实施办法提出,凡是能够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社会保障、服务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原则上均可用残保金支持。



答疑时刻:

 

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例:50人企业,须雇佣1.5%比例,50×1.5%×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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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22年残保金减免缓缴政策的相关知识了,想了解更多或成本优化方案定制,请拨打电话400-921-8041咨询,或添加客服小姐姐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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