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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1-24 16:14:48


《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重点1:
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相关部门应在相关信息查证工作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重点2:
用人单位跨省、市、县(市、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公式为:季节性用工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月数/12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月份在职职工人数总和/实际月份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月份总和/12。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点3: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保障金。
青岛残保金---审核及注意事项
一、青岛残保金缴纳比例: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若用人单位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则需缴纳残保金。 政策依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举 例 : 青 岛 用 人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100 人 ,
企 业 应 安 置 残 疾 人 数 ≥1.5 人 ( 即 100*1.5%),
若企业安置残疾人数<1.5人,则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二、残疾人计入用人单位所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满足什么条件?
1、残疾人要求依法满足就业年龄段。(补充:就业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工人16- 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注:用人单位招用非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不可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2、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3、实际给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举例:青岛A企业安置2名江苏户籍2级肢体残疾人,并给残疾职工发放青岛最低标准以 上工资,缴纳足额社保,签订1年劳动合同,这2名残疾人是否可以计为企业安置残疾人数呢?
:计入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且2名2级残疾人核算为4个残疾人,为企业节省更 多残保金。
青岛残保金审核事宜流程
1、残保金审核时间:4月30日之前
2、残保金审核方式:采用网上审核或窗口办理的形式
以网上审核为例,审核步骤:
(1) 百度“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2) 在省残联官网首页中间部位,找到 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3) 打开后是 “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右上角点注册,完成个人账号注册
(4) 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个人中心,绑定单位信息;
(5) 回到 “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首页,选择“网上办事-就业申报-用人单位按比 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 。
特别注意:
① 审核系统需要个人账号注册,不是单位注册。个人注册后,绑定单位信息,需填 写法人姓名电话、统一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但不需要法人身份证号码。
② 一个经办人不能绑定多家企业,或者企业被多名经办人绑定,这些都会造成系统 错误,从而申报审核出错;被退回或做修改,企业用人单位要在我的办件里进行编辑,其 他方式修改编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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