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减免操作指南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1-27 16:44:54
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减免操作指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国家财政部财税[2009]70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通知、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6〕1号)、《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成财非[2016]7号)的有关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2022年缴纳2021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1年缴纳2020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2021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2020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本单位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2018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为成都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结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依据成财非[2016]7号规定,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一、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6%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可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6%,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三、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四川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安置残疾人情况。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
申报内容:2021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网上申报资料包括::
<1>已安置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拍照上传。
<2>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拍照上传。
<3>用人单位征收年度发放残疾职工工资的有效凭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工资发放原始材料,如申报全年的需包含1月、6月、12月工资情况)拍照上传。
<4>残疾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查询结果》(加盖社保部门的专用印章)拍照上传。
审核:各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残联)负责通过可以实现的技术对用人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对于审核未通过时,需一次性告知未通过的原因。发现用人单位可能提供虚假资料时,应进行现场审核。
确认:书面出具《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在征缴范围内的成都市用人单位应当于2022年7月至12月到所属税务部门按时随税进行申报缴纳,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
对于已安排残疾人的,税务部门凭各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残联)书面出具的《四川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核定用人单位应缴的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方式与成都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6 其他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