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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保金计算方法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1-28 11:14:3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社保征缴基数之积计算缴纳,根据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进行分档征收。2023年缴纳2022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2年缴纳2021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 征缴基数 x 50%。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1.5%-残疾职工比例)× 征缴基数 x 90%。
上述计算方法自2020年征收2019年度保障金起执行三年。
征缴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
平均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
残疾职工比例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平均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社会保险实际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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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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