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2-09 15:42:08
武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注意事项
审核时间和注意方式
所有用人单位向税务申报缴纳时间为: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10月29日
残疾人认定标准:需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发放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准备资料:
1、、《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2、2020年 5月、10月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 支付工资的凭证或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非全年在岗的残疾 职工,需提供在岗期间各月的工资发放有效凭证);
3、无法通过残联办证系统核验和其他权威部门认定的 军残、警残等证件,用人单位需提供残疾职工的相关合法证件;
4、安残审核申报系统无法正常读取社保数据或读取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用人单位需提供 2020 年度在本市或省直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注意: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 就业的须现场申报,除提供常规审核资料以外,还需提供派 遣单位和接受单位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接受单位向派遣单 位支付劳务派遣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和《武汉市残疾人劳务 派遣用工认定书》(安残审核申报系统中下载),以上材料须 加盖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公章。
答疑时刻:
劳务派遣用工如何计算?
以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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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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