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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残疾职工情况时,须携带哪些材料?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2-11 11:34:26

用人单位向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残疾职工情况时,须携带哪些材料?

           1.上年度用人单位《单位残疾职工名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安置符合要求的残疾人毕业生,需提供: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原件、复印件或《学历鉴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4.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XX年度小型微型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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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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