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职工的评判标准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2-11 15:29:02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职工的评判标准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职工的评判标准如下:
1、残疾职工需要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合同或协议;
3、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4、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者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者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深圳企业按照要求比例安置以上残疾职工的评判标准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减免当年残保金。
答疑时刻:
1、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比例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的1.5%的比例安置外地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深圳企业一般安置本地户籍残疾人就业,成本更低。
2、深圳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深圳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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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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