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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残保金,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能减免残保金吗?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2-15 10:58:02

上海残疾人劳务派遣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财税[2015]72号)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则应当缴纳保障金。
 
 残保金可以不交吗?有何后果?
(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第十二条: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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