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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用人单位残疾人审核都需要那些资料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2-16 10:34:20

2021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22年1月至2月,到所在地的区县(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本市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2022年1月至2月
申报内容:2021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
     长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由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所属用人单位由长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其他用人单位按照行政(或税务)管辖,由各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依法登记证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年度在职职工名册(包括正式职工和其他人员)和残疾职工工资支付证明资料(银行盖章的工资流水)
     <四>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或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及复印件。
     <五>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残疾职工在岗证明资料(在岗工作照片)。
     <七>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医疗、工伤、失业、养老保险)。
     <八>《长沙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承诺书》。

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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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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