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条件,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2-28 10:28:30
1.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支付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
3.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办理材料:
用人(工)单位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之后,可在202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网上申请、邮寄材料申请或现场申请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材料如下:
1.网上申请。无需提交材料。
2.现场申请。提供如下材料:
(1) 《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2) 申请招用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还应提交残疾人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经查验后退回)。
3.邮寄材料申请。提供如下材料:
(1) 《申请承诺书》1份;
(2) 《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3) 残疾人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用人(工)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可通过“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请,或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或邮寄材料申请。
注:单位采取邮寄材料申请的,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签收日期为申请日期,签收日期在截止日期之前的可正常办理。
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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