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3-08 13:48:1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依据深残发〔2020〕44号规定,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一、用人单位按不低于规定比例(深户0.5%,非深户1.5%)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可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
二、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度申报审核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3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22年3月20日至6月30日,到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上年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时间:2022年3月20日 - 6月30日
申报内容:2021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窗口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申报,再将纸质材料交至所属辖区或街道的深圳市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确认。逾期未办理的,将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
上门提交以下纸质资料:
<一>《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情况申报表》及《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可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四>上年度用人单位按月向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或者通过财政统发形式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五>残疾职工社保缴交清单。
用人单位年度办理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手续时,如上年度已按规定提供上述有关资料且在次年度申报时无其他信息变化,可以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说明情况,并经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可以不再重复提供。
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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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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