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用人单位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办理公告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3-11 16:34:54
宁波市用人单位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办理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21〕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宁波市用人单位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办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审办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年审集中办理时间
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三、年审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今年起需要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统一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腿”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https://www.zjzwfw.gov.cn/(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等关键词,出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2、线下办理。如需线下办理,请联系所属辖区残联工作人员(见咨询电话)。
四、年审办理流程
1、登录。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完成操作。
2、申报。首次登录,需先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果无异议,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对系统认证情况有异议,可以勾选本单位认为符合情况的月份,提交相关材料,交由残联进行人工审核。
3、年审认证。申报审核完成后,人员状态变为已确认,用人单位可以点击“年审认证”按钮,根据页面提示,阅读承诺书,并点击确认年审认证(请确保所有需申报人员已全部安置,并对安置结果无异议再点击确认年审认证)。
五、年审办理材料
残疾证、社保、医保等数据,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用人单位只需要上传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者存有异议,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以下对应凭证材料:
1、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2021年1-12月残疾职工在岗月份工资发放证明。
六、年审办理结果
完成年审认证后即成功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核,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安置数据系统会自动流转到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在9月份的税收征收期到税务部门前台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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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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