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开展2021年度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工作的通告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3-22 14:40:33
-
关于2022年开展2021年度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厦残联﹝2019﹞3号)、《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简化<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申请审批程序的通知》(厦残联﹝2021﹞60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完成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事项申报工作,且不属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财政核拨、核补的用人单位,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和注册登记未满三年且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用人单位完成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事项申报工作后,系统会自动校验是否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对于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系统会适时推送审核结果,用人单位进行确认并按系统提示报送票据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但系统未能及时收到推送结果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厦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邮寄或携带纸质材料至窗口进行办理(地址详见第六条联系方式)。
四、申报材料
1.《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月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
五、相关说明
1.关于申报条件及政策依据可查看“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此事项的办事指南或在“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上查看相关的政策文件;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符合申报条件且完成审核工作的用人单位会收到申报系统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求报送收款票据的通知,用人单位需按通知规定时限完成递交;
4.对于用人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但不确定是否已完成申报工作的,可致电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咨询确认。
六、联系方式
1.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A厅4号综合窗口
2.联系人:厦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核查科
3.联系电话:0592-7703748
厦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