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收藏,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要知道的一二三四事!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3-22 15:05:39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穗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要注意哪些时间节点?
(一)申报年审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1年申报年审期限延至2021年7月31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含享受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需要向所在地的区(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申报缴费时间: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单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要怎么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贵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审,确定残疾人就业人数后,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贵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直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进行办理
(二)上门申报:用人单位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点)填写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额要怎么算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等文件,规定如下:
(一)征收标准。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实行分档征收。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如果错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款期会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款期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未申报缴款的用人单位请留意时间,勿错过截止日期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