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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月核算,错过月份只能交钱?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6-08 10:52:19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当按月发送给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2、《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残联 办函[2022]34号)

“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业务办结时限为22个工作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

备注:自2022年开始,全国统一切换为同一套残疾人年审系统,残疾人年审推进线上化和标准化。作为推行的第一年,各个企业年审中也遇到不少问题和疑惑。今年需要上传系统的年审资料更加详尽,包括残疾人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工资跨月报税,会导致系统无法抓取到员工首月的工资发放记录,则需要企业登录财务系统,截图工资发放记录。而社保发放不规范,例如在2021年12月没有及时根据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工资发放以及报税的调整,也会导致系统无法抓取数据。

如果想要咨询年审中遇到的问题,或者获取新年审系统的残疾人申报操作指引,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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