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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残保金缴纳办理标准及残疾人用工比例你真的了解吗?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2-07-28 14:27:09


深圳残保金缴纳办理标准及残疾人用工比例

      深圳残疾人用工比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或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非深户籍残疾人就业;深圳机关部门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多种渠道(自主雇佣、残保金服务商等)、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

深圳残保金缴纳办理标准(深圳残疾人用工比例)如下所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用人单位未按照深圳残疾人用工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需注意: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需满足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合同或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企业用工成本能节省一半;

3、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深圳残疾人用工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

多交、重交残保金的用人单位,该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扣征残保金之日起6个月内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退还已超额缴纳保障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给予退还的决定。

决定不退还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退还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向市财政部门提交公函和退库所需相关资料,由市财政部门办理退还。

 

其他情况导致多交残保金的如何处理?

方法一: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发现多收、重收保障金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向市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和退库所需相关资料,由市财政部门办理退还;

方法二:用人单位主动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退还已超额缴纳保障金的书面申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向市财政部门提交公函和退库所需相关资料,由市财政部门办理退还。
没按规定缴纳残保金,会怎样?

1、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向社会公示;

2、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5‰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欠缴费数额。

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不缴纳保障金的,依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22年深圳市减免缓缴政策的相关知识了,想了解更多或成本优化方案定制,请拨打电话400-921-8041咨询,或添加客服小姐姐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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