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年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调〔2020〕1038号)、《河南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等规定,为做好2022年洛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凡本市行政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洛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如实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结束后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的,也要履行申报程序,但不产生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36号)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各县区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过6个月的,当年(就业年度)全年计入用人单位安排人数。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 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2022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1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公布的次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
1.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也可以向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已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税务部门管理范围,由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其中:中央驻洛单位,市直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纳入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理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用人单位应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所属县区残疾人联合会”,点击进入后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行在线办理,也可以到政务服务大厅年审窗口(已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2.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属地管理。
1. 用人单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4)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6)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安排应届残疾人大学生的单位提供);
(8)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除第8项外),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因故需要重新申报的,可在申报审核期内,持加盖单位公章的重新审核书面申请、补充材料及原《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进行现场申报,申报时应重新填写《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用人单位可选择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如实填写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提交资料的要求:一是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审核、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二是现场审核或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审核或申报缴费的,需上传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税务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的相关征收催缴工作要求,做好业务衔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残保金征管共治合力。
(一)各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将认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及时提供给税务机关。
(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保金申报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严重扰乱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残保金征收工作秩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2022年有关审核和申报征收事项按照此公告执行,如有政策变化以通知或文件为准。
(四)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相关事宜;向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洛阳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涧西区
电话:64823303 64823327
地址:涧西区嵩山路37号院内一楼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105室
西工区
电话:63185069
地址:西工区芳林北路(原永昌路六号院)西工区委家属院
老城区
电话:63963116 65231728
地址:老城区义勇北街2号(老城区残联一楼服务大厅)
瀍河区
电话:63982669
地址:瀍河区中州东路共和小区7号楼
洛龙区
电话:63207859 65555623
地址:洛龙区安乐镇大杨树十字路口东300米路北(洛龙区残联一楼年审大厅)
孟津区
电话:67922186
地址:孟津区平乐路111号
伊滨区
电话:61277709
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2523室
偃师区
电话:67789639
地址:偃师区胜利路10号
新安县
电话:67289692
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西厅残联窗口
伊川县
电话:69355166
地址:伊川县人民大街西路95号
宜阳县
电话:68880787
地址:宜阳县城关镇文明中路51号(县实验一高斜对面)
汝阳县
电话:68225010
地址:汝阳县城关镇刘伶广场文化科技楼10楼1013室
洛宁县
电话:18317527879
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栾川县
电话:66873165
地址:栾川县城关镇凤凰广场政务服务中心D区残联窗口
嵩 县
电话:66336770
地址:嵩县行政服务中心院内残联
洛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电话:69910158
地址:洛龙区金城寨街26号二楼202室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22年残保金减免缓缴政策的相关知识了,想了解更多或成本优化方案定制,请拨打电话400-921-8041咨询,或添加客服小姐姐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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