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厦门年度残保金8月起集中申报缴纳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3-08-07 13:42:06
福建省厦门市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申报缴纳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31日,安置残疾人就业已达规定比例以及享受减免的用人单位,也须申报确认减免金额。
如何判断是否需要缴纳残保金?如何计算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昨日发布相关消息。
一、缴纳判断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缴纳残保金,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
二、缴费计算
1. 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在职职工总数的0.8%。
2.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差额人数和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
3. 计算公式为:
(在职职工总数×0.8% - 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平均工资×60%
4. 上年平均工资为121641元。
三、减免政策
1. 在职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可免征残保金,期限至2027年底。
2. 其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减免。
如何判断是否需要缴纳残保金?如何计算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昨日发布相关消息。
一、缴纳判断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缴纳残保金,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
二、缴费计算
1. 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在职职工总数的0.8%。
2.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差额人数和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
3. 计算公式为:
(在职职工总数×0.8% - 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平均工资×60%
4. 上年平均工资为121641元。
三、减免政策
1. 在职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可免征残保金,期限至2027年底。
2. 其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