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缴纳与申报残疾人保障金问题详解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3-08-30 10:26:17
- 如果公司实际在职员工人数不足30日,还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吗?
答:根据规定,上海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然而,对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所以,如果您的公司实际在职员工人数不足30人,目前无需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 如果我们公司并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如何缴纳残保金?
答:如果您的公司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或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缴纳残保金。您也可以登录“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进入“特色专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残保金征缴”点击“立即办理”,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办理残保金申报缴费。 - 如果我们企业今年有招聘残疾人,请问如何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答:如果您今年有招聘残疾人,请参考残联部门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全程网办操作指南,根据指南进行申报。一般来说,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自2022年7月15日起,登录“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进入“特色专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残保金征缴”点击“立即办理”,进入智能引导页面,通过智能引导,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您也可以在“一网通办”平台搜索“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用人单位应在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22年11月1日起关闭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系统。 - 如果我企业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请问如何申报缴费?
答:如果您的企业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您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并缴纳残保金。在申报前,您需要先完成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具体操作请查看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企业完成残保金缴费后,如何打印缴费证明?
答:一旦您完成了残保金的缴纳,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明。
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为: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完税证明。其中首次开具完税证明需通过完税证明开具模块开具,第二次及以后则通过完税证明补打模块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