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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残保金无法申报问题解答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3-11-20 09:48:47

宁波市税务局 

2023-10-2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为每年9月,保持不变。从2021年至2023年逐步由目前征收当年的费款过渡到征收上年的费款。其中,2021年征收2021年上半年费款,费款所属期为2021年1-6月。2022年征收2021年下半年费款,费款所属期为2021年7-12月。2023年征收2022年全年费款,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1-12月。2024年征收2023年全年费款, 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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