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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残保金申报缴费细则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3-11-20 11:09:24

亲爱的缴费人:

根据2023年1月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政府令第172号)规定,我们现向您通告苏州市相城区2023年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的相关事项。

一、征缴范围和对象

在相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如果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需要缴纳残保金。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纳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应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2022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

四、计算公式

2023年残保金的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五、征收比例

为减轻实体经济的负担,同时更好地体现对增加残疾人就业的鼓励导向,2023年相城区残保金的征收比例维持14%。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8号)文件精神,我们设置了差别化的征收比例。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但安置比例1%以下的用人单位,征收比例为原比例的90%;对于安置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用人单位,征收比例为原比例的50%。

请注意这些规定,并确保您或您的单位符合所有相关要求。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感谢您的合作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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