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用人单位在残保金优惠中注意要点!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4-01-11 15:01:27
退休残疾人返聘与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的关系
问题
退休残疾人返聘后,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残保金的减免优惠?
回答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在返聘已退休的残疾人时,无法享受到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减免政策。
详细说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七条明确规定了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条件。其中指出,只有当用人单位正式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作为在编人员,或与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至少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并确保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该残疾人才能被计入为有效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因此,对于已经退休的残疾人,由于其不再属于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即便被返聘,也不符合上述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标准,故不能用于抵扣或减免企业的残保金应缴数额。
其他税收优惠注意事项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
- 聘用已退休的残疾人不适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 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对返聘的退休残疾人支出,仅可据实税前扣除,并不能作为加计扣除项目以进一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综上所述,企业聘用退休残疾人虽有助于提供就业岗位和发挥残疾人余热,但在现行法规框架下,此类情况并不能为企业带来残保金的减免优惠及其他特定的税收优惠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