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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残保金是怎么减免方案介绍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24-01-12 14:06:43

根据《中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自2022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安置残疾人就业,以减免全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用人单位积极聘用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就业。

在残保金的征收标准方面,有以下几项规定:

  1. 延续分档减免政策: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以上、低于1.5%的,按5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9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含)以上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经费困难或者因经营亏损的用人单位,可缓缴或减免残保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在上海,残障金计算公式为:=(1.5%-残疾职工比例)×征缴基数。其中,征缴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残疾职工比例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职工平均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比例。

企业可以通过直接招募聘用残疾人、残疾大学生,集中安置残疾人工作等方式参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和减免。这一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推动用人单位积极聘用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就业,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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