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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缴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自强残保金 时间:2019-08-01 11:01:00

审批事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缴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三、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一审一核事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保障金的,可以缓期缴纳,缓期缴纳最长期限为半年。
(二)、申请减缴保障金用人单位条件:
1、被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减缴条件的其他用人单位;
(三)、申请免缴保障金用人单位条件:
1、法院已立案受理,进入法定程序申请破产的用人单位;
2、经市、县(区)政府认定的关闭企业,停产整顿企业、政府救助困难企业;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严重亏损的用人单位;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免缴条件的其他用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
(一)、填报好《南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减缴、免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报告一份;
(三)、征缴年度1月、6月、12月工资领取单复印件;
(四)、进入法定程序申请破产的用人单位,提供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文本复印件;
(五)、关闭企业、停产整顿企业、政府救助困难企业、撤销单位及扶持、解困对象,提供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相关材料;
(六)、停业(停产)用人单位,提供停业(停产)有效证明材料;
(七)、申请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提供本单位缓缴计划。
六、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就业科初审——中心领导复审——市残联残保金审核领导小组签发意见——呈报市政府残工委批复
七、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联系人:刘后生、伍淑华,联系电话:86753132
十、投诉电话:8398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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